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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湖北-十堰 06-11 16:25  悬赏 0  发布者:778694……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丹江口市均县镇移民,03年移民安置核实我未出嫁,当时也登记在移民行列。05年出嫁后户口未过走:“因老公买的非农业户口,户口所在地没有房产,一直在外打工,我和孩子的户口就都过在娘家。”今年移民搬迁武当山、郧县、凉水河、河南等地,出嫁女都定为了移民,偏偏就均县镇的出嫁女被剔除了,难道这也中央政府的决策吗?还是地方政府的规矩?剔除政策第2条:婚嫁人口未在“三区”常住,户籍【应迁未迁】人员,不得确认为库区搬迁移民人口。什么叫应迁未迁?那条法律规定出嫁女必须得把户口迁走?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农嫁农,去了婆家还有房产土地,可是农嫁非,去了婆家啥都没有,我是农嫁非户口也没迁走,走法律途径是可以争取到我的权益的吧?我已经咨询了律师:“没有哪条法律讲出嫁女必须得迁走户口,只要我们得户口没迁走,就和其他村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姐妹们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吧!地方政府凭啥就把我们给剔除冷气移民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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