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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口与居住问题;落户口与买卖房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7-29 10:56  悬赏 0  发布者:梅霞琴 给我留言  回答:(1)
黄方明律师:您好!

    我是一位再婚人士没有子女,丈夫有一个女儿,已婚(现离婚),(丈夫的前妻因病去世)。
    我们现居住的房子产权是我和再婚的丈夫的。
    我们婚后考虑到女儿的利益,就将他们原来的动迁房(丈夫的前妻、他女儿及他所共有)赠送给了女儿并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女儿的户口也迁入该动迁房。同时对其女儿说明:我们现在的房子与她无关,即没有他女儿的份额。
    现在女儿将她的房子卖了,打算买新房。但是女儿提出要将户口迁回我们居住地。另外,我们也打算置换房子 。
    我们的担心如下:
    1、户口迁回是否女儿就有法律保障的居住权?
    2、我们在卖房的时候,如果女儿不肯迁出户口,是否影响房子买卖交易。
    3、能否让女儿的户口暂时落户到她单位的集体户口或其他机构过度,
       待买好房子以后再迁入新居?
    4、如果她执意要把户口迁回我们的居住地,怎么办?
    5、我们希望能达到女儿户口不迁进来,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黄律师,能否尽快给我们帮助?
谢谢!

梅霞琴20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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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7-29 11:37
1、没有居住权。
2、有影响。
3、可以。
4、可以不同意。
5、只能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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