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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能否如此约定

 06-14 22:07  悬赏 20  发布者:福清陈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福州 回答:(4)
租赁期满或者合同的解除,乙方若逾期搬走物品(包含店面里面放置着现金等贵重物品)、逾期交还店面 ,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甲方,甲方可以自行打开店面钥匙,收回出租店面,店内留存的乙方物品,甲方可按乙方的废弃物进行清除处置。并向乙方收取处理废弃物实际发生的费用。 对乙方未交还店面而继续营业,每逾期一日交还店面,乙方应按本合同日租金的3倍、向甲方支付占有店面实际天数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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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5日 09时57分
可以约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4 22:36
可以的,但是违约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标的30%的,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
回复时间: 2011-06-15 10:52
可以约定。
回复时间: 2011-06-15 21:12
你好,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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