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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被村政府以不合理方式收回,子女继承人可收回吗?

辽宁-丹东 10-13 17:18  悬赏 0  发布者:此致敬礼 给我留言  回答:(0)
自留山(5个人份)1994年户主老人离开村,到别村女儿家养老,自留山暂时无人管理,村民组长找到老人签字,把自留山交回给村里,但自留山执照没有上交给村里。98年开始,老人意识到自留山价值,想讨回自留山,村里不同意。并把自留山临时承包给其他村民。2002年户主老人去世。老人子女一直持有自留山执照。欲跟村政府交涉讨回自留山。请高人给指教,自留山执照是否具有最高法律权限,能否讨回?
问题补充:
补充:期间老人的大儿子去世,大儿媳(户籍在同一村民组)是否有资格讨回并继承该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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