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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承蒙各位律师赐教,不胜感激

 10-14 22:43  悬赏 0  发布者:yuhu-q…… 给我留言 地区:山西-运城 回答:(9)
Xxx县惠民花苑小区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xxx县城建局、xxx县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xxx县城市总体规划》,惠民花苑小区建设需对乙方原色织厂大门东侧门面房进行拆迁。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进行产权置换,置换后乙方一楼仍为门面房,二楼置换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置换后的房产位于xxx县惠民花苑小区2#楼19-21号房,建筑面积87.48平方米。卧室和卫生间建筑面积57.78平方米。
二、需拆迁的乙方房屋面积产权置换办法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被拆迁房一楼按一平方米置换一平方米,甲方不在负担乙方的门面租赁费、租房费、搬迁费等任何费用。乙方门面房为3间82.5平方米,置换门面房3间,不足和超出部分均按市场拍卖门面房的平均价互找差价。
     2、乙方被拆迁房二楼据乙方的实际面积按一平方米置换0.7平方米安置房。乙方二楼82.5平方米,置换安置房57.75平方米,附属建筑门楼、铝合金封闭等置换安置房17.5平方米。合计置换安置房75.25平方米。
     3、甲乙双方协商安置房每平方米按市场价计价,卧室卫生间按每平方米2800元计价,各作各价,长退短补。
     三、乙方同意于2009年9月10日将被拆迁房屋腾空,交由甲方拆除,其资产归甲方。
     四、工程预计2010年10月竣工,竣工验收后10日内交付乙方。交付后房屋均为毛坯房。
     五、置换后的房屋,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无偿办理房产手续。
     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问:
一、我门面房位置原来是把边第一家,置换后口头协议(录音证据)也是原位置把边第一家,在2012年底交房时把边不给我,也不给我赔偿,(这期间发现问题时我及时多次和他们交涉过,他们说等交房时一并给我解决,结果到现在没解决。)
二、二楼置换安置房75.25平方米,根据协议我认为应该给我交房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他们在2012年底交房时要给我交廉租房三楼。(他们说协议书上给我置换的卧室和卫生间跟置换安置房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二)点中的2合计置换安置房75.25平方米跟(一)中给我置换的卧室和卫生间57.78平方米没有关系,根据协议要各作各价,他们还说我的门面房二楼也不好作价,给我置换为廉租房自己卖出去,自己再拿钱按2800元/平方米买他们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还说这样比较公平。廉租房当时他们估价1550元/平方米左右,现在价格涨上来了,大概2600元吧。)我认为他们这是不按协议办事,当时都应该按2800元/平方米互找差价,我这样认为对吗。
三、因有争议交涉到现在一直没给我交房、门面房每年有35000元的租金,算损失的话到现在是算三年(2012年十月到现在),还是五年(2010年十月到现在),因为他们违约,损失是不是都应该政府出?另外我有责任吗?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能赢吗,承蒙各位律师赐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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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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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14日 23时17分
你好
    1、你们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置换后乙方一楼仍为门面房,二楼置换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所以,门面房和卧室、卫生间都应在一楼,甲方解释57.78平米和一楼没有关系,明显是故意曲解,应当按照一般的文义进行解释。
    2、关于把边第一家,由于当时是口头约定,虽然你进行了录音,但是录音证据一旦对方不认可,很难作为证据使用,所以,你要求把边第一家的安置房,这个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3、由于合同中约定了“甲方不在负担乙方的门面租赁费、租房费、搬迁费等任何费用”,所以应当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始计算租金损失,也就是从2010年10月份开始计算。由于是政府违约,所以,租金损失应当由政府承担。
    综上,我认为你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一楼的87.48平米置换房加57.78平米的卧室卫生间,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较大,要求安置在把边位置可能较小,要求甲方支付租金损失应该也能得到法院支持。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把边问题当时没录音,签协议时我跟他们再三强调把边的重要性,要求写在协议中,他们说交房时还是他们(二人)在给我交房,是后来在交涉中录的音,其中有说,到法院都给我作证的录音,他们说开发商把图纸变了,分管领导跟开发商商量,开发商不愿意,所以不给我赔偿。(交房时房号变成18-20号),把不了边总该给我赔偿吧,赔偿额怎么算?
协议中没有说违约赔偿能索赔吗?
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吗?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回答:

如果他们二人能够给你出庭作证,把边的约定被法庭采纳的可能性较大,但是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对方基于各种原因恐怖不愿意出庭作证,而录音证据如果对方律师否认录音当事人的身份,你很难提供辅助证据证明录音中对方当事人人的身份,法庭便不会采纳。
没有约定违约赔偿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需要约定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问题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你好,谢谢你的回复,以后可能还需要你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4 23:2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协议约定的不是很具体明确
我的补充: 2015-10-14 23:23
该问题较为复杂,最好能够电话咨询。
我的补充: 2015-10-14 23:50
首先,关于第一个问题,你们在协议中已经有约定,“置换后的房产位于xxx县惠民花苑小区2#楼19-21号房”按理,应当依据该约定安置。如果你们在之后又有新的约定,如你所说的录音,那么,应当依据你们变更后的约定安置。
其次,关于第二个问题,按照协议,他们安置你二楼的75.25平方,应当是你理解的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而不是廉租房。
第三个问题,你的损失应当按照五年,也就是从2010年10月起算。
如果我的回答您能满意,请选为满意答案,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或追问。
追问:

把边问题当时没录音,签协议时我跟他们再三强调把边的重要性,要求写在协议中,他们说交房时还是他们(二人)在给我交房。是后来在交涉中录的音,其中有说,到法院都给我作证的录音,他们说开发商把图纸变了,分管领导跟开发商商量,开发商不愿意,所以不给我赔偿。我认为把不了边总该给我赔偿吧,赔偿额怎么算?(交房时房号变成18-20号)
协议中没有说违约赔偿能索赔吗?

回复时间: 2015-10-15 07:2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一、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进行产权置换,置换后乙方一楼仍为门面房,二楼置换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置换后的房产位于xxx县惠民花苑小区2#楼19-21号房,建筑面积87.48平方米。卧室和卫生间建筑面积57.78平方米。
    您需要对比原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对方提出置换的条件是否与原来的有冲突。再者,最好让对方提供相应的示意图。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被拆迁房一楼按一平方米置换一平方米,甲方不在负担乙方的门面租赁费、租房费、搬迁费等任何费用。
     此条实际对您不利,因为相关门面租赁费、搬迁费原则都应该由甲方承担,对方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这个您看可以主张该条无效,要求对方承担您搬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关于租金损失的问题,本人认为应该从2010年开始计算。关于把边问题,如果有录音等证据来证明更为保险,否则,您现在无法提供证据主张,对您是极其不利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10-15 09:14
1、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2、有关把边房在协议偶明确,你主张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录音是证据一种,证人证言也是证据。如果对方办事(签约人)录音承认当时说给把边房,可以视为表见代理。证人作证最终法庭上会有难度。毕竟他们是对方工作人员。有顾虑。
3、协议虽然免除对方租金,但交房延期,可以依据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租金作为损失可以主张。
回复时间: 2015-10-15 09:24
只回复核心问题,如何理解这句话:“一、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进行产权置换,置换后乙方一楼仍为门面房,二楼置换为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置换后的房产位于xxx县惠民花苑小区2#楼19-21号房,建筑面积87.48平方米。卧室和卫生间建筑面积57.78平方米。”


   根据文字理解,本人的理解是:置换后的房产形式:一楼是门面房,门面房的二楼是卧室和卫生间(门面房里面没有卧室和卫生间)。

   所以,对方安置3楼的廉租房给你做卧室和卫生间,是曲解合同,违约行为。
追问:

改造后的门面房是廉租房共七层楼的第一层,他的格局是前半段为门面房,后半段是卧室和卫生间,是连通的,只能从门面房的门进出。

回复时间: 2015-10-15 10:07
你好!
首先,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其次,有关把边房在协议偶明确,你主张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录音是证据一种,证人证言也是证据。如果对方办事(签约人)录音承认当时说给把边房,可以视为表见代理。证人作证最终法庭上会有难度。毕竟他们是对方工作人员。有顾虑。
最后,协议虽然免除对方租金,但交房延期,可以依据协议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租金作为损失可以主张。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10-15 10:09
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了?
回复时间: 2015-10-15 10:40
协议约定不清楚,双方产生争议的,难以认定为违约。租金损失难以获赔。
此事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久拖不决不利于你方利益。
回复时间: 2015-10-15 19:34
您好!第一个问题在协议中已有约定,应当依据该约定安置。如果有新的约定,则应当依据你们变更后的约定安置。
第二个问题,按照协议,他们安置你二楼的75.25平方,应当是你理解的一楼的卧室和卫生间。
第三个问题,你的损失应从2010年10月起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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