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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引来贷款担保案

山东-烟台 06-18 12:31  悬赏 25  发布者:27438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身份证【一代】在07年初遗失,于同年4月补办身份证【2代】,但是在08年6月12号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用我的遗失身份证【一代】作为担保人贷款5万元(签字的肯定不是本人),直达11年6月17号法院下来传票我才知道,贷款人是同镇邻村某人(本人不认识贷款人),同时做担保的共四人其中一位是同镇另外一村的人经我家里人呢去警察局查证此人根本不存在,另外2人我都不认识都是同市城厢的(我家离城厢很远),至于这两个人存不存在因为我在外地还没回家证实所以还不清楚,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现在需要本人回家报警?因本人现在在外地开庭时本人是不是一定要到场?
问题补充:
我是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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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8 14:39
可以报警,如本人不能回来出庭,建议请律师代理,全权处理诉讼事宜。若无故不出庭,不提出答辩意见,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你便会承担败诉的后果。建议尽快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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