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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关于产假的规定

江苏-苏州 06-18 14:06  悬赏 10  发布者:不夜城酒店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今年25老婆24,在一家私营酒店上班,工龄都5年左右。现在老婆生孩子,江苏省有没有关于男女双方产假的明文规定,工资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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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8 17:21
参看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属于晚婚晚育。不降低。
回复时间: 2011-06-19 10:50
产假工资照常发放。
回复时间: 2011-06-19 14:14
工资是照发的。
回复时间: 2011-06-19 18:24
您好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五条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十七条  凡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享受假期的人员,视为出勤,不影响其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以上规定确定产假时间及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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