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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请帮我尽快解答!!!

 06-19 18:17  悬赏 5  发布者:zhaoj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周口 回答:(5)
一:我是一名医院的科室主任,院方根据上级主管部分奖金分配办法,给我科室每月百分之35作为奖金,其中百分之十院方同意由我本人支配,可用于专家会诊、学术会议费用、外出参观学习、业务骨干的红包、手术误餐等。结余部分,纪检部门是否有权没收。
二:业务骨干的红包无本人的签字,能否认定科室主任是贪污行为。
三:如果认定院方发给我本人的百分之十,属于违规发放奖金部分,科室主任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如果找不到每月红包领取者的个人签字的原始资料,科室主任能否认定是贪污???如果不是,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纪检部门是否应该让我本人全额退出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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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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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9日 20时02分
1,首先认定给你科室的的35%是什么性质的资金作为奖金的。如果该部分钱合法,那么,结余部分的资金作为科室收入,纪检部门不能没收。反之,可以没收。2,没有签字,如果本人承认的,视为你已经发放,反之,视为你没有发放,如果还在有关地方放着,你本人没有侵占的故意和行为,不能认定为贪污。3,科室主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仅是违纪行为。4,仅仅靠红包领取者没有签字,不足以认定为贪污,具体是什么性质,要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应当退还,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情况复杂,建议电话或面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了,找个时间,到时候我会给你联系的,谢谢你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9 18:39
你好:就你说的情况,是这样,由你自己支配的部分,是有范围的,不是任意支配,红包领取应该有领取人的签字,否则你要退回这部分钱,结余部分应该退给单位。其他情况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6-19 21:13
来自于院方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又是公开的、制度化的,通常不应属于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6-20 15:16
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6-22 22:17
具体可来电,提示两点:看事实真相,更要重证据。认定贪污有点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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