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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药费报销

浙江 10-19 10:27  悬赏 45  发布者:138836……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和同事都是因公出差,我搭乘同事的小车,在返回单位途中,因同事驾车操作失误,致使我腰椎压缩性骨折,手术后出院,用去医药费52051.58元。同事在保险公司赔付乘坐险10000元,工伤报销14555.51元。余下的医药费回单位后不予解决(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单位说:没有依据由单位解决,请问我没有报销完的医药费,应该向谁主张?请给予帮助为感!谢谢了!
问题补充:
未报销的医药费包括:10%-20%的自费药费9413.33元和材料费17989.60 元,而且这些未报销的医药费都不是自己要求医生开的药品。如果单位不予解决,同事又是因公出差,叫同事负责医药费,自己觉得不好。我和同事都是行政公务员,不知道公务员工伤医药费报销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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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9 11:46
因为你和你的同事是在因公出差途中出事,那么你受伤是工伤。另外如果你的同事没有收你的费用或者单位的费用,即没有受益,那么你的同事起码责任是很小的,毕竟车险已经给你报销了乘坐险。所以单位作为最终受益人,是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如果你当时有系好安全带,即基本没过错,你自己是不用自担风险的。所以最终单位应当承担剩余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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