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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在韩国遇车祸

江苏-南京 06-20 17:00  悬赏 5  发布者:Nio7261 回答:(1)
2010年7月3日,某海员在韩国遇车祸,当地警方判定责任四六开,司机六成。车祸造成双小腿及右臂共三处骨折,在韩国完成接骨手术,2010年11月回国休养,现固定钢板尚未取出。该海员从南京某公司劳务输出,船东是台湾人。当初回国时船东承诺以后的治疗及赔偿等各项费用都由船公司负责,现在却提出以12万元人民币作为了结。12万包含二次手术及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生活费、伤残赔付等显然是不够的,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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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0 17:33
首先,看该海员在劳务公司所在地是否由购买工伤保险,其在韩国受伤期间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如果能构成工伤,可以按照工伤的流程理赔。如果不能,则劳务公司必须代理员工和船公司沟通这件事情,因为劳务公司要直接对员工负责的。对于还韩国受伤的治疗和赔偿问题,应该在韩国按照当地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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