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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

上海-青浦区 08-01 13:57  悬赏 0  发布者:q3737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原小港村八队村民,我村原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住宅房在2001年由朱家角镇政府市政动迁作为广场及停车场至今,2009年5月朱家角镇政府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要造商业用房并未经过小港村全体村民同意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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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1 14:22
改变土地性质应当依照法律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对于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应当给与法律规定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09-08-01 19:45
应当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回复时间: 2009-08-01 21:0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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