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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快递公司后以不正当理由停止我公司业务导致我公司经济损失

河南-郑州 10-22 09:24  悬赏 0  发布者:wu653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12月我以转让的形式接手某快递公司河南新郑加盟权转让金12万加盟费3000质保金5000.2015年5月河南省区部要求在我的区域内把航空港划出我不同意,9月3日以省区部快件被盗停止我司业务至今,并且要求交罚款5万质保金10万转件费每天300元,并且未经我同意9月23日新成立郑州航空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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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22 09:47
需要看你的加盟协议才能确定你主张赔偿的依据和项目。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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