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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与公司病假工资核算

上海 06-23 09:30  悬赏 0  发布者:xiaolo……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是在上海徐汇区工作,在2011年3月22日中午12点10分左右,从公司出来到楼下吃饭,被送水的电动三轮车给撞了,造成右脚脚关节骨头破裂;因为当时匆忙去医院,没有报警,后来到医院在报警的,警察说:因为我是走路的人被撞,所以送水车负全责。但送水员工也没有钱赔付给我,但是他公司怕被牵连,所以把送水员给辞退了。我就是想问,我这件事情属于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伤害的工伤嘛??而且在休息期间,公司按病假工资给予发放,我是去年8月30日到这家公司,公司工资是底薪2000+3000绩效考核来发放的,所以我每月工资拿到手都是4000左右,但公司每月发给我的病假工资才6百多,低于上海的基本的工资,所以就想问问是否正确!!!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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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3 09:41
不算工伤,虽然把送水员开了,但仍可以找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23 09:35
病假工资不能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1280元。
回复时间: 2011-06-23 09:52
一、不属于工伤。

二、可以要求送水公司给予赔偿。

三、病假工资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四、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6-23 10:39
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1-06-23 10:59
不属于工伤,但是你公司发放你的病假工资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按照你本人的工资的70%为计算基数,然后再乘上60%;另外你可以要求送水公司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23 11:00
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要求送水工以及送水公司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6-23 12:44
1、即便按病假工资支付,你公司发放的数字也是不对的。
2、送水工被辞退,并不影响你起诉其所在公司,因此,应当起诉送水工和其所在公司;
3、你的情况认定工伤有难度,但是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由劳动部门进行认定。
4、起诉送水工和其所在单位是首选方案和必然选择,由于送水工的经济能力和被辞退的事实,估计打官司是在所难免,注意证据搜集,尽快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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