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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

吉林-长春 06-24 11:01  悬赏 20  发布者:没人在乎你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焊工在公司工作了17年,现在患有跟腱周围炎,骨伤医院的诊断说和工作性质有关,但职业病医院说这不是职业病,现在公司以我的脚不能胜任工作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我能以这个病要求公司给我一定的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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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4 11:05
你依法享有18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满后单位才能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

请问你指的经济补偿金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还是我这个病的补偿金?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6-24 11:16
首先必须进行职业病认定。
追问:

呵呵你没看清我写的我说了职业病医院说这个不属于职业病,但我有骨伤医院的证明,谢谢
这个问题没法回答吗?各位律师,我就想知道可不可以要求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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