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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债务纠纷

 06-24 12:17  悬赏 10  发布者:jenkry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温州 回答:(6)
我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4万元,但他给了我一张假的欠条,我当时也没留意,而真实的欠条他自己留着,两个月后,他拿着真实的欠条再次向我追讨债务,请问我该怎么办?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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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4日 15时46分
对方确实涉嫌违法行为,但是你需要证据证明自己所讲述的事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4 12:18
是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1-06-24 13:06
如果还想你追债可能涉嫌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1-06-24 13:25
不构成犯罪;
举证证明还款的事实。
回复时间: 2011-06-24 13:31
对方这样,可能构成诈骗罪。
回复时间: 2011-06-25 12:26
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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