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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附加条款怎么处理?

 06-27 09:54  悬赏 10  发布者:lucyki……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1)
我在一家软件销售公司(软件都是代理的),现在公司主要做软件还有会员卡制作,当然跟电脑有关的也顺便能做,但是不是主要的业务。我是10.3.31号进入公司适用,当时老板说合格两月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两个月后转正了工资也提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11月份才签订,并一下子签订了两年,开始的日期是从11月份到两年后的11月份。而且后面有附加条款,说离职后两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的工作,我是做计算机行业的,他说的“行业”是所有计算机的还是光公司的软件和会员卡这一行业?如果我离职每个月能得到多少赔偿补助?(底薪1900,话费补50,餐补130,工作表现100,保险扣158最低的那种,我了解其他公司都是138保险)
  试用期工作时间说是一周休息一天,但是签订合同的时候工作时间却填写“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那种。如果我想做仲裁会有赔偿吗?还有我们公司规定加班待遇是5块钱/次(不管你加班多少时间),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维护权益?
  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我能得到赔偿吗?延期天定合同是支付双倍工资的是吗?还有每周多工作一天也是双倍工资吧?还有就是公司现在应该已经处在违约的状态,我离职了,那个两年不得从事本行业的条款还有效力吗?我还需要履行吗?如果履行,我可以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工作吗?公司给我的离职补助每个月是多少?
   谢谢您给我解答这么多疑问,非常感谢。QQ4946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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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7日 10时10分
建议你致电或者当面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电话咨询了,谢谢你武老师!
评论者:武传清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6-28 08:15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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