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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罪界定

山东-菏泽 10-29 10:25  悬赏 0  发布者:张儆48 给我留言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条文中的“窃取”如何界定?这里的“窃取”与刑法中的“盗窃”有何区别?本人一亲属,独居,其几十年不来往的儿子在其车祸昏迷刚住院时拿走其钥匙,到其住处拿走其所有存款单据和身份证、户口本等,并将存款单据很快变现近20万元,三天后消失,并以抚养老人为由,拒不归还(治疗出院费2万多系老人其他亲属所付),可以界定为“窃取”吗?如不能,应界定为什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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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9 10:29
依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民事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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