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农村承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农村相邻权问题,我方与对方南北相邻,我方居北对方居南。我方与对方之间在1990年划分宅基地范围时原本

北京 10-30 23:56  悬赏 0  发布者:1446220468 给我留言  回答:(2)
农村相邻权问题,我方与对方南北相邻,我方居北对方居南。我方与对方之间在1990年划分宅基地范围时原本相隔一条东西通道(只是小走道,非大路,后随着时间流逝,两家之间以东的位置被其他人家占用,东通道已消失。我方处于死胡同里十多年只能通过西通道行走。我方至西邻居家的这一小通道十多年来仅我家一家使用。今年8月份我家盖房并在这小块通道建设有一堵东西向院墙,墙高14米宽3米。此墙与南邻居北住宅距离50cm。南邻居因无法排水,通风,损坏墙身为由起诉我方要求拆墙。法院现一审判定我方拆除院墙。但我方于前日已新建排水沟,不影响其排水。且其损坏墙身并非我方建墙雨水冲刷所致,而目前我方与对方间道已垫高,若拆除院墙对方地势低,也对其排水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会加重对对方墙体的冲击。(注:我方新建院墙均不处于双方红本范围,前邻居家仅开南门,北方通道前邻居家没有通行出口,且前邻居家已两年无人居住)请问这种情况上诉是否有胜算的把握?
问题补充:
 您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31 00:01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0-31 07:41
及时上诉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黑龙江黑河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广东茂名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661
安徽 合肥
人气:104866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59
陕西 西安
人气:583700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914
江苏 无锡
人气:5138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