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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经营中承包方的土地补征用的补偿问题

湖北-宜昌 08-05 22:16  悬赏 25  发布者:大地之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专业人士你们好:
我是湖北一农民,本人于2002年承包农村村委会4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后经过改造栽成柑桔树类的果树,至今才七年,现在在承包的土地上,因为国家基建新修铁路,正好征用了我的承包地,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用已到村委会,在村委会对我的补偿费用中我有些问题想请教贵方.主要是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中的安置补助费,我查询到的土地管理法中说的原文为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因为我只是承包经营,经营期限还未到期,不知道我适用这个条款吗?像我这种情况国家或者湖北省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解释过吗?这种情况有没有安置补且费用,有的话一般是什么标准呢,我真诚期待得到贵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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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8-05 22:40
补偿的项目跟土地法规定的是一样的,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你承包的不是耕地,标准由湖北省规定.另,你只可以得到后两项.
回复时间: 2009-08-06 12:48
你好,你能够直接得到的费用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这一部分怎么处理,各地的做法不一致,有直接分给土地的承包者的,这就需要看你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怎么来做了;安置补偿费是专款专用的,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组织安置的,这部分费用由集体组织来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这部分可以发给被安置的人员个人。所以这几几项费用的性质你了解了之后,你就知道你该重点关注哪一项了。安置的方案及法律依据当地政府都有。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李栋伟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8-06 15:37
补偿的项目跟土地法规定的是一样的,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你承包的不是耕地,标准由湖北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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