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银行保险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波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质押过的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时怎么背书

云南-昆明 06-30 16:45  悬赏 0  发布者:无为002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人(即质押背书人)账户吗?如果要转入质押时的背书企业账户,工商银行是否需在票据上再做一次背书转让,背书注明“解押”、被背书人为该企业,将票据权利交回给企业呢。如果工商银行不做背书,直接由企业在“质押”背书后做“委托收款”背书,我行是否可认为该票据背书不连续呢”?另外对有“质押”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人需出具解除质押的相关证明吗,我行是否只需审验票据的真伪和形式上的背书连续就可以付款,是否解押可以是拒绝付款的理由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30 22:59
既然是银行工作人员,那就应该好好学习相关知识。
追问:

在人民银行的帮助下我找到答案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二、关于票据质押的相关处理 (一)票据质押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作成质押背书。(二)主债务履行完毕,票据解除质押时,被背书人应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将质押票据退还背书人。票据到期时,由持票人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三)质押票据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背书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但不得将票据进行转让或者贴现。被背书人在票据到期时按支付结算制度的有关规定行使票据权利。被背书人为银行的,比照商业汇票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并在托收凭证备注栏注明“质押票据收款”字样。
“谢谢”上面那位只会说风凉话律师专家对我虚心请教的回答,失望啊!!!!!!!!!!!!希望您今后不愿回答就免开尊口,不懂就别来这里冒充专家。也希望我的答案能给有同样问题的人带来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2783
福建 厦门
人气:123014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41
河南 郑州
人气:53072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72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