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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超出,开发商不给退。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11-03 10:00  悬赏 0  发布者:158479……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2014年3月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单》,购房总价和首付(首付已交)是按106.98㎡计算的。认购单上建筑面积一栏写有:约116.98㎡、最终以房管局测量为准。现交房面积为127.85㎡,我要求退房,可开发商不给退。我怎样作才能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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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03 10:43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1-03 10:52
你好,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并应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5-11-0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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