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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

广西-北海 11-03 13:25  悬赏 0  发布者:理想的王国 给我留言  回答:(0)
:梁峰是某市某机电设备厂的仓库管理员。他与该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二年,试用期为三个月。梁峰在工作中一直表现良好,如约履行完该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厂里提出可以与其续签合同,并提出如果梁峰愿意,可以调其去车间流水线上从事装配工作,工资也有所提高。梁峰欣然同意。但该厂要求再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以了解梁峰是否符合新工作岗位的要求。梁峰认为,再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没有必要,厂里也知道自已一直表现不错,再试用三个月,是厂里对他的故意刁难。于是提出异议,要求免去试用期条款。

  梁峰的请求合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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