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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争议

吉林-白山 11-06 19:47  悬赏 0  发布者:bs1992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7年甲乙口头约定,甲将其房租和所分地一并出卖给乙,当时市价2900元,后来甲外出打工。但土地使用证一直是甲的姓名,并未更名。土地一直由乙耕种直至现在。现甲欲耕种土地,想向乙要回土地,问甲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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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06 23:16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可是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也没有约定期限?这样的话甲要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答:

没有证据不好办 尽量协商吧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已经协商了,但是没有达成一致。因为土地使用证是甲的名字,那甲是不是可以直接耕种这块土地?如果甲真的这样做了,会不会有什么不利后果?那个土地使用证是不是就可以作为甲是这块地的合法承包人的证据?

回答:

一般是这样 但是确实能认定有转包的事实的话 对甲也不利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认定转包事实是需要双方的书面合同并经村委会同意还要办理更名手续吧?甲乙之间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合同,土地使用证也是甲的名字,是不是这个转包事实不成立?么那可不可以把甲乙之间的约定视为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定期出租行为呢?或者二人当时的口头约定是买卖土地,但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于集体,那二者之间的口头买卖协议根本无限,甲是否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乙返还土地?如果这两种主张可以成立,哪个对甲有利?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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