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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发生事故赔偿

江苏-扬州 07-04 18:57  悬赏 25  发布者:mns878……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天5月中旬,在上班时间里与同事逗着玩,之后在玩的时候哪位同事和我一起摔倒导致我右腿骨踝一处裂开一处断了,事后那位同事和厂里各支付7000元的赔偿,请问现在开完刀后,以后的费用和第二次开刀的费用可以向厂家要求赔偿吗?还有我的所有一切费用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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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4 19:06
不属于工伤,公司不赔偿。
追问:

能详细点吗

回答: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所以不属于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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