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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祖遗宅基地的继承

陕西 07-05 17:23  悬赏 0  发布者:娟子1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爸兄弟两个,家里有一院老房子,居住了好几代人,直到2005年儿子结婚我们搬出去了。以前是说我爸为长子长孙,家里分给三分之二的房产,我叔叔分三分之一,但是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为证,1995年土地局丈量土地,我叔要房产一家一半。我们不同意,土地局就把两家的本都收了,也再没有说法,事情就搁置了,我们也没有再过问。直到2011年我叔去世了,我们去收拾老房子,他们就拿出土地使用证,说只有我们一半的房子,宅基地全部归他们所有。备注栏还写有系祖遗宅基地,经确权使用。
我想问,这个确权怎么解释,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通过什么取得的证。谢谢了,如果想把这个反过来,我们有胜算的把握吗?
问题补充:
那他们取得的土地使用证合法吗?而且证上说经确权使用,怎么理解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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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5 17:29
你爸本来就只有一半房产的继承权,要求三分之二的房产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走。
追问: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走,具体指什么

回答:

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因继承房产,从而享有继承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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