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北京孟宪辉  
该问题已关闭

刚进入第4个采暖季,地暖管就漏水造成损失,但开发商以已过保修期为由不管维修,更不要说赔偿,我该怎么办

天津-东丽区 11-10 17:41  悬赏 0  发布者:tjho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房屋今年进入第4个采暖季,9月底打压试水后出现漏水,屋内壁纸,地板都被浸泡,造成损失。但是将问题向开发商反映,得到的回复却是,根据国家规定,供热系统的保修期是2年,这套房屋已经过保修期,所以开发商没有任何责任,既不负责查漏维修,也不负责屋内损失的赔偿。
我家地采暖系统为开发商提供,没有动过。装修过程中虽然已经铺设木地板,但是在出问题后已经与物业共同确认地面没有因装修施工造成的钉子眼,我不明白,埋在地下的管子好好的怎么会漏水,而且埋在地下的东西怎么才有2年的保修期,我查了一下相关规定,地热管的使用年限应该是50年,开发商怎么能以2年保修为借口就不管了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0 22:49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10 23:30
您好,协商不成依法起诉。
回复时间: 2015-11-11 08:01
是否保修要按合同约定来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北京石景山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辽宁沈阳
广西贵港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9726
河北 保定
人气:171694
浙江 杭州
人气:82801
山东 临沂
人气:26315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2450
北京 石景山区
人气:35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