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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经济纠纷案中将款项交原告代理律师的问题

 11-12 10:16  悬赏 0  发布者:haomig……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4)
我在一单经济纠纷案中败诉,我将判决的应付款交给对方的代理律师,对方代理律师给我出具了盖有其律所公章的收据,收据上也备注清楚是那单判决案的款项,但事情过去2年多,法院却将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说我全部没执行。请问:
1、我将款项交给对方代理律师合法吗?
2、目前我应该怎么办才能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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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12日 10时18分
联系承办法官和律师,把这个事情说清楚,撤销名单即可。
追问:

之前我多次将该情况及对方律师收款收据等文件邮寄到判决法院的承办法官,可是还是出现该情况。

回答:

直接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律师的耐心解释及说明,多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2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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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12 10:41
律师有权收款的,交给对方律师就视为履行,向法院提交已向对方律师交款的凭证
回复时间: 2015-11-12 11:26
说明情况,要求去掉黑名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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