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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劳动争议的问题

辽宁-沈阳 11-12 16:22  悬赏 0  发布者:songhu……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途中发生刮碰,需要公司罚司机承担一部分事故款,这个情况是应该按照劳动争议提起仲裁还是应该按照交通事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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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12 16:54
你好,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受害人家属只能想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

对于劳务派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也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是指明知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合格仍然派遣或者接受劳动派遣的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更换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不予配合。在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只有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赔偿不足时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也予以了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形成个人劳务关系的驾驶人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不论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均对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致使驾驶人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驾驶人与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12 20:4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有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受害人家属只能想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

对于劳务派遣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我国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人因工作原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不论驾驶人是否有过错,驾驶人也均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是指明知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不合格仍然派遣或者接受劳动派遣的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要求更换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不予配合。在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只有在接受劳务派遣单位赔偿不足时才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也予以了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形成个人劳务关系的驾驶人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不论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均对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对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致使驾驶人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驾驶人与接受劳务一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13 10:34
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你作为单位员工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单位要求你承担款项部分,你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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