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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屋产权能否要回?

上海 07-08 17:13  悬赏 0  发布者:汪春燕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母亲于2009年的4月份左右把一套他们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改成了她儿子和儿媳妇的名字(原产权人是母亲的一个人的名字),是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办理的。当时的情况是,我母亲的儿媳妇说过不了多久,房屋产权人的更改或添加等的费用都要上涨了,儿媳妇当时正好还在区税务局上班并说这是内部消息,我母亲后来才说:当时想迟早要给他们的,趁费用还没涨价就改了吧。但现在,我母亲后悔莫及想把房屋的产权要回来。只是不清楚,当初母亲的行为属于赠与吗?房屋产权能要回来吗?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只是我母亲当时没有什么赠与合同?怎么办?如果她儿子和媳妇现在离婚的话,她的儿媳妇能分走房屋的一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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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8 17:16
1 属于赠与,
2 你父亲可以擅自处分夫妻财产为由要求撤销
追问:

我父亲如以擅自处分夫妻财产为由要求撤销的话,这有时间年限上的限制吗?毕竟手续是2009年办理的.谢谢!

回答:

可以试试,总会有办法

回复时间: 2011-07-08 18:00
你好,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回。
回复时间: 2011-07-08 19:13
如能证明是欺诈的,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08 19:19
可以要回。诉讼方案是根本。
回复时间: 2011-07-08 19:39
1.根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父亲可以以不知情为由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2.可以要回来,因为涉及价值较大,最好聘请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7-08 22:27
基本很难要回的。
回复时间: 2011-07-09 00:05
可以要回,但得由你父亲主张,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因为你母亲无权单方决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回复时间: 2011-07-09 09:21
赠与房屋已经交付的不能要回,附条件或造成赠与人生活困难的除外,要么证明你当时赠与时受欺骗或胁迫,否则不能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7-09 21:42
你父亲可以起诉撤消此行为,应尽快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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