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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问题

辽宁-沈阳 07-09 22:31  悬赏 0  发布者:261206…… 给我留言  回答:(1)
今天有人称是电力公司的人来我家对我说:“我家的电表已经坏了4年多了,在这4年多的时间里一直都没有收取电费!按规定我要补齐这4年来的电费。而在电表坏了这段时间的电费,计费方式是电业局按我以前用电情况来估价的。”
  直白的说就是,我家的电表(非人为)损坏了,我在没有明确的计费情况下,要补交由当地供电部门“推理”出来的四年两个月的电费。补充一下:电表坏了的这4年来我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此事的通知。
  问题一:我想问这样的收费方式合理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家只有我一个人住,在电表坏了的这四年里有一年多的时间我还是在校生,周末和放假期间还经常在亲戚或同学家暂住。毕业以后搬回来住,但由于工作原因也经常不在家。回家后也就是睡个觉。我家也没有冰箱,热水器等需要长时间供电的电器。
  问题二: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有理由要求减免绝大部分的“评估电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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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07
提供证明,与电业部门协商。
追问:

怎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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