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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领养孩子

北京 07-12 05:00  悬赏 5  发布者:kbV6530 回答:(8)
我是英籍华人,今年44岁,因为自去年起,在英国治疗不育不孕已经失败,我完全失去了剩余能力。请问:我可以领养妹妹的孩子吗?她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从小到大都更我很亲。那么,我应该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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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2 05:55
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回复时间: 2011-07-12 06:18
你可以领养,但要办理公证(你的国家公证证明你符合领养的条件)还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7-12 06:34
可以,但应当民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7-12 07:47
如在中国,需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7-12 07:51
需要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7-12 08:05
这要看您在哪个国家生活了 如果你和孩子在中国生活 就要按照中国法律办理收养手续 如果在英国生活 就按照英国法律办理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12 13:50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回复时间: 2011-07-12 17:11
您好!建议到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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