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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湖北-襄阳 11-18 11:00  悬赏 0  发布者:杨风茂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男,1950年出生,2001年原单位破产买断后,应聘到一所中学担任水电工,期间单位没有和自己签用工合同。2015年4月因年已六十五岁,本人提出了口头辞职离开了这所中学。2015年5月向学校提出了劳动补偿的要求,因为该校曾经有打开人员离开时给予了一年一个月的补偿,所以本人也向学校提出书面诉求,要求学校补偿自己十四年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和十四年的社保补偿金。但是学校迟迟不给答复,一拖就是半年。请问我提出的劳动补偿和社保补偿过了时效期吗?如果进行劳动仲裁我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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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18 11:05
您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5-11-18 11:12
您好,没签用工合同单位补偿的更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详情建议您来,电详述
回复时间: 2015-11-18 11:15
离职后一年内都可以申请的,建议先去申请做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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