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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抢合同

陕西-榆林 11-20 01:15  悬赏 0  发布者:高玉柱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组织村民开会与一家企业协商并续签占地协议,当同意并签字快达到总人数一半的时候,长期在外打工的几个村民闯回村里(通知过他们但当时都说顾不上回来),以不合理为由,将合同抢走,我作为村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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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0 07:46
你好!
首先,合同是双方认可的,一经签字认可即受该合同约束。
其次,合同文本对方未签字,将合同抢走行为,是没用的,仅是不受合同约束,你作为村长,在法律上可以置之不理。
最后,不知道你是什么行政合同,如果不是土地承包合同,不用超过半数。
另外,建议你对抢合同的村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工作。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追问:

是土地占用延期合同。

回答:

你可以让村民征求是否同意土地延包,可对此签字认可。这样可以根据签字再签合同。这样做可确保能过半数同意。
另外,对土地延包你们乡镇没成立工作组吗?

回复时间: 2015-11-20 08:19
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不要你一个人独裁。
回复时间: 2015-11-20 08:34
首先,抢走的协议还没有生效,有或无都所谓。
其次,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我认为,你可以重新组织村民讨论此事,让村民表决通过延期租赁,做好会议记录后,你就可以代表村民组织签订合同。而不需要每个村民签字盖章,增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建议,供你参考。
回复时间: 2015-11-20 09:09
你好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进行,仅仅是简单的开会就作出决定,经过法院审理,这种决定都是无效的,现在的情况其实对你很不利。
    5、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土地法方面的律师,为你村制定一整套流程,按流程进行办理,这样,即使部分村民不同意签字,征收也是合法有效的,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希望你能采纳我的回答,如有疑问,可以追加问题,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5-11-20 10:48
1、应该尊重村民的意见,耐心的做好村民的工作,必须经过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因为你作为村长是为村民具体服务的。2、不能签订占地协议,只能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协议,而且不能超过20年;
回复时间: 2015-11-20 11:38
你好,开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不要你一个人独裁。
回复时间: 2015-11-23 21:58
建议协商一致后再重新签订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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