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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要求的工商赔偿问题是否合理?

 07-16 07:03  悬赏 0  发布者:homsum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榆林 回答:(3)
我弟弟在工地被工地的起吊机用钢板砸断了小腿,现在已经用钢板打了8个钢钉,医院的所有费用是由施工单位支付的,我现在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一年的误工费、第二次手术费、营养护理费、亲人的误工及来回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补助金等这些内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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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6日 07时46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弟弟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弟弟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弟弟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你弟弟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误工费用根据什么标准赔偿

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6 07:11
误工费要根据误工的天数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7-16 09:48
基本上是可以的,但最后委托律师去处理此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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