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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无效问题
上海 07-16 15:52 悬赏 10 发布者:jaP5791 回答:(13) 我司租赁了某大楼的房屋并签订公证了租赁合同,但是消防检查后要求50平方米以上要开2扇门,因此物业出资将原房屋加开了一扇门,虽然我司同意开门,但是开门后,我司认为破坏了原有的办公秩序,故我司认为原合同已经无效,要求提前退租并不算违约,请问我司可以认定原租赁合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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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6:04
你好,如果没有根本性的问题,那是不算违约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仁红律师
- 377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6:10
a.违约是法律可以考量的,但因此要求认定原合同无效没有依据。同时,一般来讲,也不能鉴于此而主张单方解除权。
b.建议面洽律师,以考量在此基础之上的其他情况。因这些情况我们也不适宜在此披露或者公开。
b.建议面洽律师,以考量在此基础之上的其他情况。因这些情况我们也不适宜在此披露或者公开。
- [上海-虹口区]
- 张向锋律师
- 530579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6:28
不属于无效合同。房屋结构发生变化,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6:49
以对方没有提供合格的出租屋为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有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7:02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上海-普陀区]
- 袁文祥律师
- 69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7:17
可以要求退租!详情可眯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和维权!
- [上海-普陀区]
- 高永峰律师
- 480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8:12
你不能认定原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必有在出现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才能宣布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照此法律规定你会发现,你这个情况不属于无效情形。假如你不履行合同,你方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照此法律规定你会发现,你这个情况不属于无效情形。假如你不履行合同,你方需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9:09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降低租金。
- [上海-杨浦区]
- 王晔律师
- 1335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9:22
一般情况下,不因因此认为合同无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6 19:42
合同有效,但是可以要求对方降低租金。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7 08:58
合同有效,可设法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 [上海-徐汇区]
- 徐卫华
- 给我留言
- 208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7 10:15
你公司同意是怎么同意,如果没有完整的意思表示,你可以以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合同目的难以实现要求解除合同。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7-17 18:58
原合同有效,关键看这能否成为解约的理由。
建议带材料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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