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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宿州 07-18 10:52  悬赏 20  发布者:563284…… 给我留言  回答:(6)
09年八月买了一辆出租车,到10年元月份让法院执行走了,原因是原车主老婆卖的车,价格是两万七,原车主告他老婆和第二车主胜诉,到我手里面已经是第七八个车主了。法院说我的合同无效,请问像我这样的是不是合同无效呢?要怎么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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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8 10:56
你只要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应属于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7-18 12:03
看你买车办了哪些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7-18 14:12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即应属于善意第三人,物权变动已经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7-18 16:31
属于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7-19 09:48
只要你支付了合理对价,属于善意取得,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7-19 15:43
属于善意取得,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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