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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没签协议,买车的当事人死了,他妻子信口胡说怎么办?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11-27 09:33  悬赏 0  发布者:平安幸福16……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在去年10月份卖了一台营运乡苏木的客运班车,包括运营市场60万元,但是当时疏忽了没有签订买卖协议,但事实已经达成。由于买车当事人买车两个多月后疾病去世,现在他妻子认为我将线路一同卖给他了,要求退车,我该怎么去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问题补充:
因为线路是不能买卖的,我卖给他的是车和营运市场,他买上之后,还在原有的路线上正常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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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1-27 15:35
可以按照当时的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5-11-27 09:48
协议只是证据的一种。没有签订买卖协议的话,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交易金额支付证明、车辆维修保养信息等。
如果确实没有任何证据吗,那还真难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了。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02
你好!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如对方妻子认为营运线路一并转让,应提供证据支持,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二、既然当时没有将营运线路一并转让,这期间的线路营运一定由你或你允许的其他人占有使用,营运线路的使用现状即能从客观上证实你的主张。
三、至于对方要求退车的主张,庭审中法官会全面考量死者买车时的意愿及价格,抛开证据不论,公平正义原则也会起到一定的影响裁判的作用。
    综上,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你最好找到相反的证据反驳。比如,物证、人证等等,这样才能更大限度的影响法官裁量,驳回对方诉求。
追问:

因为线路是不能买卖的,我卖给他的是车和营运市场,他买上之后,还在原有的路线上正常营运。

回答:

线路不能买卖应容易证明,对方在原线路营运只能说明是租用你的营运线路,对方退车主张很难支持。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等待对方起诉即可。请采纳,谢谢!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10
可以拒绝,让其到法院起诉,到时你可以收集并提交法庭有利证据(如证人、录音、车辆手续以及保险等)。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11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她主张你把线路牌卖给他了,她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1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去年10月份向对方卖了一台客运班车,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且已经履行了一定义务,那么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存在的;
    其次,买车当事人目前已经死亡,那么就很多事情无法去说明核实。但是,对方妻子认为您将线路一同卖给对方,那么对方需要举证证明,而非由您进行举证。
    再次,建议您将当初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证据积极检索,看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以此来支持您的主张。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11-27 10:22
您好,如果已经交接,那么如果对方主张线路也应当卖给他,应当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对方不能举证证明该事实的,对方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
回复时间: 2015-11-27 11:37
你好
    1、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所以,客运车辆经营属于政府行政许可的范围,无论是道路运输许可证还是车辆的营运证都是不能转让的,非法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3、本案中,你依法申请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你自己经营是合法的,但是你将车辆转让给他人,你们之间无论买卖的是线路还是市场,都不可避免的同时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车辆的营运证同时转让,转让行为是非法的,是无效的。
    4、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你们的合同无效,应当互相返还,对方将车辆返还给你,你将车款退给对方,如果有损失的话,由双方共同负担。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5-11-27 14:03
1、线路不能买卖但是可以由他人经验;2、你把车辆卖给人,并在线路上经营2个月,你和线路管理部门应该是许可人家进行运营,因为买运营车辆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线路上经营,这样是你们这个行业也惯例,你告诉他妻子安心营运吧,你不用证明什么(当然你不能不许可人家经营)。3、线路不能买卖营运市场更不能买卖的;
回复时间: 2015-11-27 15:40
您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她主张你把线路牌卖给他了,她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1-27 16:04
你好!你不需要证明,如果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她要证明有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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