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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不合理

陕西-榆林 11-27 15:02  悬赏 0  发布者:liupbc……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律师,我这是榆林市定边县的,我的房子2010年从开发商手买房写合同,到12年4月才交工,可是办的按揭贷款从11年的8月就开始交,并且我直到现在因为经济原因,没装,也没有在楼中生成任何费用。可是12年到13年7月开发商委托别的物业管理,强制收所有的取暖费和物理管理费,和其他的住者完全一样不少。不交不行,否则契税证等相关东西人家控制。就交了。可是到13年7月到15年7月换了物业管理,他们说按照规定,不住的,取暖费一分不少,管物业的说是暖气是两家一个阀门,关不成。物业按照百分之七十收,电梯费也一样百分之七十,如我家14层(共15层)全年920,百分之七十是644元。没办法就只能交了。而今年还是这样,这几天物业处贴出,若不在12月1号前交清取暖费,则按日千分之3收滞纳金,我觉得太不合理了,能有办法处理这事情吗,物业管理那说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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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27 15:37
你好,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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