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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原房东在签买卖合同后又把房子出租

广西-梧州 07-21 12:02  悬赏 0  发布者:落尘天使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1年1月31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当天签了合同,到房产局递交了过户证件,并把65%的房款交付原房东,剩下的35%的房款约定贷款,等放款后再收楼。当时签合同时原房东就说这房子不会再租出去了,但没在合同上注明,没想到在二月份就把该房子出租,并收取每月500元的租金。直到6月27日,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均已到手,此时去办理贷款。由于政策的原因,我的贷款不批,7月20日我通知中介可用现金支付余下的房款,但原房主要8月11日才肯交楼。请问:1、我已经交付了65%的房款,原房主出租的收益我可以分到吗?如果可以分,我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方法?2、我要求7月26日收楼这个要求如果不能达到,我可以采取怎样的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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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1 18:18
你好!
按照法律规定,原产权人是无权出租的,他的行为侵害了你的权益,你可主张要他给回你的收益!
具体详细的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我律师办公室来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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