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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山东-济南 07-21 15:48  悬赏 0  发布者:楚墨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个人房屋对外出租,前几天下雨房子突然漏水,导致租房人部分电器及家具毁损。
当时租房合同只界定了地震、龙卷风、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毁损或者收回的责任,但是没有具体约定这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租房人要求我承担因为房屋漏水造成的全部损失,请问这责任是否由我全部承担。

我的房子出现漏水问题,我需要花钱找人做防水,费用不低,我又能向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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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1 20:37
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有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维修义务,那么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在于出租人。
回复时间: 2011-07-21 15:58
你好:依照合同的约定,你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次损失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可以让承租者直接起诉第三方,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以便给你更好的分析和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21 15:59
房屋的出租人,应当有义务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维修义务,那么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在于出租人。
回复时间: 2011-07-21 16:00
通常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都特别重视并对这一责任的具体承担作出特别约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承租方或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出租方就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对此,《合同法》221条进一步规定,承租方在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方拒绝或迟延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出租方承担。如果因维修房屋影响到承租方使用,出租方还应承担相应少收租金或延长租期的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维修责任属于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的部分,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此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合同法规定由出租房承担这一责任。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因出租房漏水致损应有哪方承担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维修房屋的责任应由你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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