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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以著作权侵权起诉

 11-30 22:05  悬赏 10  发布者:朱继霖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
我去年在网络上发表一首歌词,后来将这首歌词投给某个歌舞团,当时该歌舞团的外聘晚会总导演×××答应采用,可是后来没有采用歌词,而是拿这首歌词的标题作为晚会的标题了,该总导演因为这场晚会获利60000余元(导演劳务费),而歌舞团没有支付给我这场晚会的任何费用,请问专家律师,我能够以侵权案由起诉他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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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1月30日 23时58分
对方使用的是标题,而标题一般比较简短,独创性比较差,很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除非你能证明这个标题能构成作品,那么可以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歌词则一般属于作品范畴,如果非经你许可歌舞团在商业场合使用了你的歌词,则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追问:

谢谢指教,这个标题不是一般常用的词语组合,而是非常独到,非常有创意的,简单说是以某地地名引申,发展而得。

回答:

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标题的特殊性在于其简短和精练,表达量越少,越容易构成公有领域的日用表达,这不在受保护范围内,同时也越可能落入思想的范畴,而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
如果我的解释您满意,请纳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佩服你的理论水平,可以直接但不公开的告诉你,这个标题就是‘和美和田 和谐家园’八个字,前四个字是史无前例的独创,以新疆和田为素材挖据而得,后四个字可以认为是通用词语,但这八个字放在一起就是完整的创意作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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