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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承包给包工头 有工人摔死了

湖北-黄石 07-22 18:55  悬赏 0  发布者:huhuih……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家和老胡家一起盖房,就是两家的房子联系一起,共用一个楼梯,老胡既是房子的主人 同时又是承包人 我家的房子工程部分承包给老胡了,老胡作为包工头他自己家的和我家的房子是同时施工的,今天在共用的楼梯施工时,一名建筑工人意外摔死,我家在和包工头老胡签订合同时并替工人买了保险,现在工人摔死,我家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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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3 21:26
老胡是以个体户的名义承包的,你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22 19:01
1、如果老胡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公司承包的你家的房子的建筑工程。你家就不用承担责任。
2、如果老胡是以个体户的名义承包的,你家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追问:

连带赔偿责任是什么概念?老胡既是包工头又是房子的主人 我家房子承包给他之后就没管 他自己把我家房子和他家房子放在一起共同施工的 当时工人摔死之前正在修建双方共用的楼梯 怎么判断 老吴为农村的包工头 没有资质应该 但是农村的都是没有资质的

回答:

1、没办法,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就是如此。
2、你家可以坚持按份额赔偿。

追问:

本案中按份额赔偿是什么概念

回答:

既然是共用的楼梯,就各承担一半。

追问:

问题是他既是承包人又是房主啊

回答:

可以要求他承担两份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22 19:50
老胡没有施工资质的话,你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问题是农村都没有建筑资质的 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专门适用农村这种情况的呢?

回答:

《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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