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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

 07-23 01:35  悬赏 10  发布者:程昱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保山 回答:(3)
请问我于7月14日下午6点20分发生交通事故,本人驾车当时车速40码!!行人横穿马路(跑步)在距人行横道20米处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前我已鸣笛示意、并刹车(行人在交警的询问中承认跑步横穿马路,并说只差一点就可以跑过去了)。经检查行人鼻骨骨折(医生建议保守治疗不需手术)+几处皮外伤!请问在此次事故中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别人说现在以人为本!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一般都是机动车主要责任!!郁闷啊!这样的话我没事路上碰瓷玩算了,反正有人赔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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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3日 09时50分
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并划分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处理就可以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最后说句如今这社会走路的是爹 开车的才是儿子!!!!!!!!!!!!!!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3 09:29
你该负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7-23 13:45
你好,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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