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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盈利国有企业为了增加职工工资,而随意辞退一些职工是否合法

 07-23 08:19  悬赏 0  发布者:lkjhgf……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6)
因为今年发改委提出要增加企业职工工资,我们单位是盈利国有企业为了增加职工工资,而随意辞退一些职工,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到退休还有11年。工作有没有错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3日 09时45分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认为这很合民意。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3 08:29
单位裁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通俗地说要有法律依据。裁员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法解除要二倍经济赔偿金。
追问:

违法解除要二倍经济赔偿金,是指补偿两个月工资吗

回复时间: 2011-07-23 08:30
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来。若为随意,需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23 08:52
随意辞退职工,没有法律依据。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7-23 09:23
如有需要,欢迎电话详询。
回复时间: 2011-07-23 09:47
您单位做法显然不合法。
公司无权随意辞退职工,涉嫌违法解除的话,职工有权依法维权要求赔偿或要求恢复。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维权,详情,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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