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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房产权纠纷

山东-烟台 08-17 18:18  悬赏 20  发布者:xys716 给我留言  回答:(1)
现有51年老房证证明其归12人所有,为前后8间平房,到84年前院4间因其中一人要外出结婚建房拆除,换的另外一处宅基地,88年后院老屋拆除在原地基基础上向南移动1米改2层楼房,原证面积300多平米,于91年换发新土地证于其中一人妻子名下,没房证,而84年以后其12人因死亡迁走或新审批宅基地只剩下其中一人在此居住,就是91年发证那家,房也是他家建的,后再2001年取得此房房证,因此房现面临拆迁,其剩余6人拿出老证要求对老房进行析产继承,我想问下老房没了,而新房是本人一家建的,又取得新证,他们有那权力吗?91年土地证上已无前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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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9 15:49
他们重新分配了宅基地,对该宅基地不在享有使用权。新房家主人对该房产享有独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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