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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赔偿

江西-吉安 12-06 14:57  悬赏 35  发布者:jx1947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
本人2011年3月入职一家酒店管理公司总部,并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公司只给缴了四险,无公积金和失业险。一年后,本人被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工作,劳动关系一直在总部,工资一段时间由总部发,一段时间又由分公司发,但都是用同一张工资卡。在职期间,法定节假日也从未拿过三倍工资。今年8月底,总部以本人业绩不佳为由,要将本人降职降薪调往其它分公司学习,本人不愿,公司以停职为要挟要求本人辞职。本人无奈按公司要求填写了个人原因为理由的离职申请及办理了交接手续。
本人想知道:
1、 现在本人想找公司补偿,是否可行?
2、 如果可以找公司要补偿,大概是多少钱?
3、 本人签订的是不定时工作制,是否可以要求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未缴的一险一金?
4、 要完成以上,我需要有哪些证据?是否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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