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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吉林-吉林 07-26 09:16  悬赏 0  发布者:gege6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教师,我在工作时间与领导发生争吵,正在争吵时我很生气,心脏病就复发了。经医生的及时抢救,我度过了危险。但是在我有病期间,领导说一切费用自已承担。还扣我的工资,我认为不合理,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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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6 09:18
依法你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病假工资及医疗费用
回复时间: 2011-07-26 09:19
你这种情况不算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7-26 09:30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1-07-26 10:5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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