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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损失是否需要我们赔偿

黑龙江-黑河 12-07 09:27  悬赏 25  发布者:羽彤大宝贝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哥和另外两家合伙,用自家的大型农用机械在内蒙古帮人收地以获得收入已经四五年了,没出现过任何问题。今年换了一家雇主,为其工作两个月左右,耕地6000亩。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事前提出如果产量没有达到预期,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收割,之前都很好,但是收完地要结账的时候,他们以“预计每亩地收250斤,实际每亩收210斤,这中间的40斤粮食的损失是由于没收割好为由,要求我哥及其他两家赔付30万元的经济损失”,请问这合理吗?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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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07 09:52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有口头合同,关于劳动时间,劳动费用的约定,不可能连费用是多少,怎么计算都没有约定就给对方工作吧,你们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当初约定的时候没有说必须每亩地收250斤粮食才给劳动报酬,实际收的斤数少于250斤需要你这一方赔偿损失的话,对方就没有理由要求您赔偿损失
追问:

当时他们是口头约定:按亩收费,每亩10元钱。当时他们只是要求割茬不能过高,原则上我方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但因为地块不平整,我方会根据经验调整割茬高度,但未对产量产生影响。
造成损失的原因他们归结为我方在收割过程中车速过快,但之前对方对车速并未限制,在我方收割地块的过程中及收割完成后,对方也未对我方的车速问题以及收割的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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