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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房屋买卖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07-27 16:23  悬赏 0  发布者:晚了但不迟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2)
父母的房子正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决定卖给女儿,当时口头上是这样协议好的:(房产证直接办女儿的名字了,但在父母有生之年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归父母所有,待父母两人都过世以后房产权才归女儿所有),现在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并写了女儿的名字,如果现在双方再私底下补签一张这样书面的房屋买卖财产协议,而且不去公证,写房产证办下来之前的一个日期,这样的一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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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7日 17时22分
部分有效。但所有权只能是登记者,约定也更改不了的。可以约定居住权。
追问:

不会吧,哪部份有效啊?法律上不是可以进行财产约定的吗?

回答:

房产证直接办女儿的名字了,但在父母有生之年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归父母所有,待父母两人都过世以后房产权才归女儿所有。这肯定是徒劳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7 18:53
约定有效。
其实,你不补签协议,房子也已经归女儿了,父母可以居住到百年以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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