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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截留经济补偿金

河南-洛阳 12-08 21:14  悬赏 15  发布者:wwh603……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司违法截留经济补偿金:我是1960.3.8出生,已超过55周岁,2015.6.30在洛阳XXX中型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现失业。本人并无过错,做检查员期间对工作认真负责,并在单位先后获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在公司保存),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单位因搬迁工作量不足有半年多息工。本人要投诉公司违法截留我的经济补偿金情况如下:一、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按我在本公司工作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2000元乘以8年计算,是16000元加专利奖3000元,共一万九千余元补偿金已付给我。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应符合:“获得双倍赔偿的情况”,我在国企与改制公司已连续工作超过十五年,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但公司说我是误读拒不补偿。二、根据国企改制相关规定:国企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由此,公司将我的国企补偿金三万余元没有给本人,却参加公司股份是违法行为,这是国家为安置职工的一份补偿,现在公司与我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凭什么还拿着我的国企经济补偿金三万余元。三、公司拿着我的国企经济补偿金,又不给我计算在国企的工作年限,岂有此理!我是79年参加工作,在洛阳**厂工作28年,07年国企改制到**公司,连续工作36年,在我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时终止劳动合同,只给我在改制后公司的8年经济补偿金1万九千余元,那我在国企的28年经济补偿金凭什么不给我,公司说:入股了,那么:股票在哪?多少钱一股?有何法律依据?公司与我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我还要你股份何用?还我28年的经济补偿金3万一千元,依法给我双倍赔偿!四、公司涉嫌以欺诈手段终止了劳动合同,2015.4月,公司发通知续签劳动合同,车间员工管理员及车间主任同我谈话,都说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按洛阳市上年度职工社保平均工资计算,我可以得到较多的经济补偿金(有录音为证),可在我手续办结后,才知道并非如此,立刻感觉上当受骗,与车间、公司交涉无果,仍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无奈,离职手续已办完,只能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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